注册资本,亦称法定资本,为公司章程所订明之所有股东或发起人应缴纳或认购之资金总数,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发起人和法定人数相匹配;
发起人认缴及社会公开募集之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为实际收到的股本;
发行股份及筹办事项均需合法合规;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已获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拥有名称,并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架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十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十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