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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时间:2026-02-18 00:03          

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办理注销手续。

一、注销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者决定终止食品经营业务,且已清理完库存食品、结清相关税费和债务,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可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二、注销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明确表达注销意愿和原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

4.相关税费和债务结清证明;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

三、注销申请流程

1.食品经营者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向原发证机关提交注销申请;

2.原发证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食品经营者是否符合注销条件;

3.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原发证机关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注销完成后,原发证机关将注销信息公示,确保公众知晓。

四、注销后的注意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食品经营者应停止一切与食品经营相关的活动,确保不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如有库存食品,应妥善处理,防止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是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业务时必须进行的法定程序。在申请注销时,食品经营者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食品经营者应停止相关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或者延续的,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变更或者延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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